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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暑期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4-19  |  【打印】 【关闭】  |  浏览:

中国科学院大学暑期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2015111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丰富课程内容、提高课程质量,满足研究生不同层次的选课需求,与社会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中国科学院大学自2016年夏季开始开办暑期学校。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开办原则

 

1.暑期学校是对原夏季学期的改革,是夏季学期教学组织的新形式;暑期学校继承原夏季学期中质量较好、普遍受欢迎的教学内容,同时新增侧重英语教学为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优秀教学内容。

2.暑期学校的教学内容体现专题性、灵活性,是对春、秋季集中教学内容的补充,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3.暑期学校主要面向中科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同时,作为国科大回馈社会的一种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全国研究生和青年学者开放。

          二、 课程设置

 

1.暑期学校课程设置的原则,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

2.暑期学校除开设部分用中文讲授的专业研讨课、公共选修课之外,主要是开设用英语授课、国际一流学者为主要师资的高水平的高级强化课。

3.暑期学校课程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春、秋季学期已开设的课程,在此基础上开设以提高、强化为主的课程,且应具有专题性和灵活性,既可以针对某一科学理论进行较为深入的短期课堂讲授和高水平研讨,也可以针对某一科研方法、实验实习技术、软件操作等进行集中强化训练。

4.暑期学校的课程,由教务部于每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向全校发布征集通知,由各学院组织申报。学院初选后的课程,由教务部根据当年暑期学校经费预算情况,对课程的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如果申报课程的预算超额,教务部将组织教学专家对所报课程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校教学委员会通过后在教学系统中备案。

          三、 教师遴选

 

1.暑期学校教师遴选的原则,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

2.暑期学校课程的授课团队,最多可由2名主讲教师和1名课程召集人或联系人组成授课团队(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课程除外)。新增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来自国际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能够熟练应用英语教学的国际知名学者。课程召集人或联系人负责协调课程的组织、宣传、总结等工作,应为国科

大岗位教授或校部教授。

          四、 教学组织

 

1.教务部于暑期学校开始前约3个月,对外发布暑期学校开学公告,并同时开通网上报名工作。教务部应及时开展全面、充分的课程宣传和报名动员工作,各院(系)、国科大党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有义务积极配合暑期学校的宣传工作。

2.暑期学校向国科大研究生开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部分国内外研究生或青年学者旁听;暑期学校课程在保证国科大研究生选修的前提下,同时向国内外研究生和青年学者开放。

3.暑期学校课程一般为20学时/1学分。国科大参与集中教学学生应选修不低于2学分的暑期学校课程并取得学分。暑期学校课程考核办法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但未通过考试或考核的,不安排重修或补考。

4.中科院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参与暑期学校的校外研究生和青年学者如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核,可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暑期学校冠名的课程结业证书。

5.暑期学校的开办地点将以国科大雁栖湖校区为主,京区其它三个校区为补充。国科大将向校外学习的研究生和青年学者提供最优惠的食宿便利条件。

6.暑期学校课程结束后,课程召集人应对该课程进行总

结,并于一个月内提供书面的总结报告。

7.国科大鼓励暑期学校的教师将授课内容以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形式向社会开放。取得授课教师许可后,国科大将与教师签订合同,并负责MOOC内容的全部后期制作。

          五、 经费及支持

 

1.暑期学校不向学员收取任何学费。

2.暑期学校的经费一部分来自于国科大教学预算,另一部分来自校友基金会。经费预算、使用须经过严格论证,执行完毕后须进行内部专项审计。

3.暑期学校向授课团队提供旅费、讲课费及在京食宿费用。英文授课的高级强化课程按照1500/学时的标准发放课时绩效,即每门课(20学时)3万元课时绩效,以MOOC形式开放授课内容的课程,原则上以3倍标准支付讲课费。

专业研讨课、公共选修课和中文授课的高级强化课,按照秋、春季学期的课酬标准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夏季学期教学组织方案》(院发教字〔200911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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